炒股配资公司有哪些 12月2日股市必读:华西证券(002926)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0.74万元,占总成交额0.81%
发布日期:2024-12-05 10:36 点击次数:171
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盘,华西证券(002926)报收于8.85元,上涨0.11%,换手率1.23%,成交量32.32万手,成交额2.86亿元。
对于资金有限的投资者来说,股票配资可以放大投资规模,增加获利机会。通过合理运用杠杆,投资者可以抓住市场机遇,实现财富的快速增长。然而,投资者也应注意配资的风险,谨慎选择配资公司,并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当日关注点
交易信息:华西证券主力资金净流入230.7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13.6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244.4万元。 公司公告:华西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将于2024年12月9日进行本息兑付并摘牌。华西证券2024-12-02信息汇总交易信息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30.74万元,占总成交额0.81%;- 游资资金净流入1013.66万元,占总成交额3.55%;- 散户资金净流出1244.4万元,占总成交额4.36%。
公司公告汇总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6日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债券摘牌日:2024年12月9日 付息兑付日:2024年12月9日凡在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12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展开剩余78%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21华股03,149740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期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13% 起息日:2021年12月9日 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9日 兑付日:2024年12月9日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6日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债券摘牌日:2024年12月9日 本息兑付日:2024年12月9日“21华股03”的当期票面利率为3.13%,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1.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5.04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2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3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31.30元。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2024年12月6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4年12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彭昊 联系电话:028-85239012传真:028-65259853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联系电话:010-57631022 传真:010-88092060联系人:李俊成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传真:028-65259853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李俊成
登记机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炒股配资公司有哪些,不构成投资建议。
发布于:上海市